高新区工会工委劳动关系协调师 帮助甘肃学生工 解决无法正常离职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量:662

2018年8月13日,高新区工会工委“三师一室”劳动关系协调师喻学辉(省内著名金牌调解师)在值班过程中,接到甘肃省天水市籍学生工反映在高新区欧菲光生物识别有限公司打工不能正常离职的投诉问题。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配合喻学辉同志,协调高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位于高新区天祥大道欧菲光生物识别有限公司,在前期招聘员工中,招聘进来的员工中夹杂了部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有充足员工完成生产任务,存在拖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三十七条,高新区人社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整改处理,要求企业及时办理符合离职条件员工的离职手续,甘肃天水市籍学生工已于8月22日办理完离职,顺利回乡。针对该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的现象,高新区人社局对该用人单位作出警告处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法来规范用工行为。整个事件经过多方协调,最后得到妥善解决。

喻学辉同志针对员工辞职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准备辞职的员工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几点: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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