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全县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法院+工会+人社+司法+工商联”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平台作用,提升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服务水平,进贤县“工会维权110”于6月14日成功调解一起职工谭某某与进贤某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贤某学校向职工谭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万元。
谭某某系进贤某学校职工,因某种原因双方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职工无奈申请离职,该职工所在的学校未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双倍工资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谭某某于5月17日向进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联合互动,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充分发挥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权中心公益平台服务作用,及时启动“工会+人社”仲裁前联合调解,当场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该案能在较短时间内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让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主要是解调前做过细的工作,针对该学校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盲区和误区,调解前多次现场普法,使该学校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错误,对学校来说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下一步, 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将以案释法,梳理近年来群众身边事、身边案,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普法宣传,让劳动者的劳动更光荣,劳动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