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获悉,方大特钢公司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公司秉承“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对职工要好,要建和谐企业;要依法治企,依法兴企”的方针,坚持“经营企业一定要对政府有利,对企业有利,对职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了“发展企业依靠员工,发展企业为了员工,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良好局面。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台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力地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多方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2017年,员工收入达12.35万元(不含中高层人员);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企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