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新建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该县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标准,
具体提高标准为:
全国劳模津贴从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
省级劳模津贴从每月60元提高到200元;
市级劳模津贴从每月20元提高到120元。
提高后的劳模荣誉津贴按原渠道发放。
新 建 县 总 工 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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