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困难职工建档流程
1、自愿申报。由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自愿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困难职工申报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及刚性支出证明、家庭经济信息核查授权材料、承诺书、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等。
2、调查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至少派2人(含)对申报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摸清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必要费用,以及致困原因等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类别纳入帮扶范围,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经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工会或帮扶中心审核。
3、精准比对建档。帮扶中心对审核阶段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口头告知基层工会和申请人;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帮扶中心书面告知基层工会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组织复查。比对信息无误的,由帮扶中心指导基层工会在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建立档案进行上报并审核,由市总工会统一进行备案。
4、动态管理档案。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建档,完善档案信息、帮扶台账等相关材料;档案以家庭为单位,坚持一户一档案。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对致困因素难以消除的困难职工家庭,继续保留其档案并做好更新维护,实施常态化帮扶;对建档类别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档案,不再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撤档,对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及时注销档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一般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人均居住面积超当地平均标准);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拒绝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的职工;家庭人均金融财产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如实申报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及拆分、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改正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