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一天,骄阳似火。劳动者刘某满面愁容地来到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窗口。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他,详细了解了他的诉求。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9年11月,刘某入职某外贸公司,任电子商务部业务经理一职,主要从事非洲商贸事宜。2021年4月清明假后上班第一天,刘某等人返回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室内物品已搬空。刘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系公司老板,被告知公司效益不好,暂停营业,让员工另寻出路,工资待其有钱后再予以发放。2021年7月,刘某与公司老板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未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受理之后,负责该案的仲裁员蔡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了案件的处理。在申请人刘某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仲裁员一方面积极联系被申请人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在征得申请人刘某的同意后,开展了案件的调解工作。
让仲裁员头痛的是,仲裁员多次试图通过电话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但法定代表人均处于电话无法接通的失联状态。由于公司法人拒不接听电话,仲裁员又尝试通过邮政专递形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法律文书,却因无人接收而被退回。于是,仲裁员又采取了现场送达的方式,前往公司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等进行送达。遗憾的是,公司大门紧闭,物业方也表示无法联系对方,无能为力。即使如此,仲裁员也未放弃对被申请人的寻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努力,仲裁员在开庭前联系上了公司老板。仲裁员随即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将其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以及法律利害关系对其详细阐述,建议其可以更为妥善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劳资纠纷。
在仲裁员的耐心劝说下,公司老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刘某亦表示接受老板的道歉。最终,公司老板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刘某支付了补偿,刘某当场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撤回了仲裁请求。
